中环协〔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产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现对2014、2015年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参加我会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信用评价并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年审程序
(一)提交年审材料
参加年审的企业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年审申报表》(见附件2),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于2016年7月15日前邮寄至所在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级环保产业协会为参加年审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后加盖公章将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于2016年7月29日前邮寄至我会信用办。同时,参加年审的企业需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
(二)审核年审材料
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及我会信用办将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年度复审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核。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合格企业继续保持原信用等级;对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下调其信用等级,包括降级、摘牌。经复审,信用等级有调整的,信评委重新颁发信用等级匾牌、证书。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信用等级。
(三)公示
年审结果将在我会网站(
www.caepi.org.cn)和中国市场秩序网(
www.12312.gov.cn)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审定并发布
我会信评委对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将最终复审结果和未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在我会网站(
www.caepi.org.cn)和中国市场秩序网(
www.12312.gov.cn)上进行公示、发布。
三、年审费用
年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信用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费由我会统一支出。为核实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相关人员差旅费等由企业支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子骁、王妍
电 话:010-51555009 010-51555190
传 真:010-51555015
电子邮箱:
xinyongpingji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037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站
www.caepi.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