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 |
通知公告 | |
环保120 |
|
供方名录 | 企业动态 |
产品展示 | 知名品牌 | |
产品分类 | 交易中心 |
|
需方名录 | 采购询价 |
环保工程 | 招标采购 | |
应用典范 | 需方咨询 |
|
专业机构 | 专家智库 |
新品聚焦 | 技术前沿 | |
电子样本 | 资料下载 |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
展会会议 |
|
环保监测 |
网上统计 | |
数据分析 |
中环协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2022〕第03号
关于邀请加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CVEC),于2005年12月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正式成立,主任委员单位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VECC,秘书长单位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5月,为更有力地支撑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化机动车船(移动源)减污降碳,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引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正式更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届委员会五年任期将满,现诚邀全国整车厂、相关零部件厂、检测认证机构、科研单位等加入新一届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织构架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秘书处拟设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主任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若干,总数不超过全部委员数的1/3。各委员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推荐代表申请担任副主任委员或者常务委员,协会将根据分支机构换届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筛选,提名候选人名单,由委员代表大会表决产生。
委员:我会会员单位申请即可成为委员,不限数量。
二、常委会的组成范围
机动车船用催化器(催化剂)、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消声器、炭罐、燃油润滑油及其添加剂、检测设备、远程监控等生产单位和有关检测认证机构、科研机构等。
三、常务委员单位责任和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2、申请单位应为协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
3、申请单位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乐于协助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并提供支持。
四、参加方式
各委员单位可直接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微信或邮箱索取电子申请表),自愿申请候选常务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
尚未加入我会的单位,请登陆www.caepi.org.cn,按相关程序办理入会后(入会流程咨询分会秘书处),再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dc@caepi.org.cn
联系人:谢振凯 13072285095 / 武兆 13312056800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