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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金华市劣Ⅴ类水剿灭实施方案》全文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6651.html

发布日期:2017-04-17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要求,为确保金华市剿灭劣V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打赢污水剿灭战,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华市劣Ⅴ类水剿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要求,以“河长制”为龙头,以“八大工程”为抓手,继续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咬定目标,拉高标杆,精准施策,以最大决心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以最大力度加快打造“两美”金华,确保实现“干流水质全达标,支流溪流灭Ⅴ类,沟渠河塘荡污浊”的年度水质目标,为加快建设“浙中生态廊道”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截污纳管工程。
 
  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城镇创建,根据污水处理能力匹配情况,分期分批完成污水“零直排”城镇创建(第一批2017年创建:金东区、兰溪市、浦江县、磐安县、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第二批2018年创建:婺城区、义乌市、武义县、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第三批2019年创建:东阳市、永康市)。围绕“零直排” 城镇创建,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解决处理能力不匹配、管网不配套问题,力争所有污水集中处理,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行尾水排放“金华标准”,各县(市、区)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开展截污纳管大排查大整治大建设,摸清主城区、乡镇(街道)大小道路、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工业企业、“六小”经营单位的管网配备、雨污分流、排水走向,加快管网配套、规范纳管、雨污分流改造进度,解决污水直排和雨污合流问题。2017—2019年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710公里,完成94个乡镇(街道)、园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二)小微水体整治工程。
 
  全面对本地河道名录中所有河道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延伸至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及城市内河、排渠等小微水体,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摸清水质状况,查明污染来源,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水体,都要纳入治理范围,制订一河(塘)一策,开展限期整治;已排查出的53条支流溪流(断面)消灭Ⅴ类,1558条(个)沟渠河塘2017年8月31日前剿灭劣Ⅴ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在消灭存量的同时确保不新出现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治水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工程。
 
  继续开展排污口挂牌整治,对排查发现污染较重(氨氮超过5mg/L、化学需氧量超过100mg/L、总磷超过2mg/L三者之一的)、水量较大的排污口,以及2016年未完成整治的市控重点排污口,列为第三批(共40个)市控重点排污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各县(市、区)组织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对直排污水、雨污混排的排放口进行源头整治,消除污水直排现象。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水口管理,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污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业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2家。加大落实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2017年全市完成35家企业(加工点、作坊)整治,扎实开展涉水行业污染整治。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80家,关停和整治等低、小、散的“四无”企业(作坊)2000家。
(五)农村“双治”改造提升工程。
 
  全面开展2013年之前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改造建制村450个。对2016年完成的804个项目,全面完成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运维。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合格村创建工作,确保建制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达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继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面从严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养殖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控”制度,从严落实“两条红线”和“四个一律”要求,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所有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开展畜禽养殖业生态景观化改造,打造一批 “美丽牧场”。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劣Ⅴ类水质湖库、山(池)塘全面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实行洁水养殖或全面退养。2017年完成养殖塘生态化改造1430亩,禁限养区划定整治12800亩,完成增殖放流7550万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七)沟渠河塘清淤修复工程。
 
  继续实施河塘沟渠生态清淤,2017年全市完成清淤880万立方米。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逐步建立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加强水生态修复,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自然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按照“一厂一湿地”的要求,推进污水厂尾水湿地工程,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生态湿地,深度净化水质,营造局部景观,与生态廊道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八)智慧治水保障工程。
 
  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长APP或微信公众平台等建设,建立健全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平台,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河长公示牌应标注河长APP或微信平台网络二维码,镇级以上河长要建立河长微信联络群,构建在线治水新模式。完善智能化智慧治水系统,建立一张水环境监测感知网,通过完善各类自动监控系统,客观、准确、实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建设一套水环境变化趋势分析系统,整合所有环境数据,预测未来水环境时空变化趋势,实现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精准联动;建设一个水污染执法处置应急平台,汇聚各类环境数据信息,提出执法处置建议,辅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牵头单位:市治水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属地原则,当地政府是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全域污水剿灭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劣Ⅴ类、Ⅴ类支流断面剿灭工作,村(社区)具体负责区域内沟渠河塘等小微水体劣Ⅴ类剿灭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各级河长是劣Ⅴ类水剿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职责,领衔制订整治方案,排出治理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程实施。各级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组织要积极开展监督指导,各级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对劣Ⅴ类水体和Ⅴ类支流全面登记造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要求,编制剿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制定作战图,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并将工作责任层层网格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一点一策、一源一策;县(市、区)级剿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治水办备案。整治完成后要进行全面自查并逐一报结销号,在满足“没有县控以上劣Ⅴ类断面,所有需要整治的水体完成报结、没有黑臭河反弹、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条件的基础上,向市治水办提出整体验收申请,经复核无异议并公示后通过验收。
 
  (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的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合力,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在治水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充分发挥“五水共治”专家团智囊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严格督查考核。严格目标考核,将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全达标、支流溪流消除Ⅴ类水质、支流乡镇交界断面达标率90%以上、劣V类水体按期完成整治销号,确定为年度“五水共治”考核一票否决指标。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中期评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实行黄牌警告、红牌预警或行政约谈,对年终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督查通报,将劣Ⅴ类水剿灭情况列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项目,对检查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应报未报劣Ⅴ类水体的责令限期整治,并在年终考核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五)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长制配套机制,大力推行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配备沟渠长、河塘长等民间河长,大力健全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建立起各类小微水体“管治保”责任体系。完善“一会一群一系统(河长履职报告会、治水微信群、河长信息管理系统),抓好 “一图一表一清单(河长治水信息图、工作任务表、履职绩效单)”,更好发挥各级河长在治水中的龙头作用。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整治、“六小”服务行业长效管理等体制机制。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上下齐心、各方联动、共抓治水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 “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加强治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做法,壮大民间护水力量。深入挖掘各级治水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讲好治水故事,树好治水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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