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协会动态 | |
通知公告 | |
环保120 |
|
供方名录 | 企业动态 |
产品展示 | 知名品牌 | |
产品分类 | 交易中心 |
|
需方名录 | 采购询价 |
环保工程 | 招标采购 | |
应用典范 | 需方咨询 |
|
专业机构 | 专家智库 |
新品聚焦 | 技术前沿 | |
电子样本 | 资料下载 |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
展会会议 |
|
环保监测 |
网上统计 | |
数据分析 |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8.4-2023 )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HJ8.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