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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察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我部修订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并经2023年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3日印发